《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该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失信信息修复概述
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修复成功后,失信信息将被移除或终止公示。
第三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的信用信息修复活动。失信信息指的是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第四章 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则负责辖区内的修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按职责分工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章 信用卡政策调整解读
根据2023年的新征信政策,信用卡用户的还款记录和不良记录将保留五年,即使还清债务并选择销户。这与旧版征信政策不同,旧版下这些记录会在销户后消失。
第六章 互联网金融活动规范
新征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任何收集消费者信息、创建“信用画像”并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都必须获得银的金融牌照,并遵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章 征信信息采集规范
征信机构在采集信用信息时,必须遵守采集规范,不得使用欺骗、胁迫、诱导等手段,禁止向信息主体收费,禁止从非法渠道获取信息。采集信息前需制定详细的采集计划并向中国报备。
第八章 法律依据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从事征信业务和相关活动,应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章 2024年征信逾期新规定
个人征信逾期记录的保留时间将缩短为3年。对于非恶意逾期行为,有一定的宽限期和修复机制。这一调整对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鼓励个人积极改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