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度是在党委(党组)决策后、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的关键环节。此制度主要针对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公示期通常为七至十五天,期间会全面公开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履历。
公示内容详尽,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以及现任职务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广泛向社会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于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可以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根据岗位特性也可扩大公示范围。对于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公示应在原工作地或单位进行,确保信息的全面覆盖。公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或者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
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向反映者反馈调查结果,并根据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若无影响干部任用的反映,将顺利办理任职手续。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实施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该制度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后,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对其的培养考察情况。公示范围一般是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及其所居住的社区,公示时间也为七至十天。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制度。在公示过程中,需要明确公示对象,即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同时明确公示范围。这样的操作规范确保了公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是识别干部的重要一环。党政领导及部门成员的提拔任用必须公示。对于党政领导班子的候选人,公示应面向全社会;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公示,通常在其所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但岗位特点决定公示范围可扩大。易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公示在原工作地。领导班子换届时,新进候选人考察对象需在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清晰明确,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简历。公示方式需公开透明,社会公示可通过新闻媒体,部门或单位内公示可采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方式。无论何种方式,都要确保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参与。
公示时间在党委或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通常为七至十五天。若无异议,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