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即资产归全民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展现出现代契约组织的特性。其深层内涵在于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终极占有所有权。
对于国有企业的理解,可从多个角度切入。从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等视角看,国有企业不仅是技术系统的生产函数、市场的替代物,还是契约的组合体。其本质还包括大生产方式、大规模产销活动、现代企业制度等一般特征。国有企业在制度、目标、管理等方面也具有独特性质,产权构成、目标函数、体制机制等都有其特殊性。
对于国有企业的分类,特殊法人企业由全额出资,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等,需公共财政补贴以维持运营。国有独资公司也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如铁路、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企业,其产品定价应遵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国有控股公司则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国有参股公司则是普通参股的一般竞争性企业,不承担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为保证国有企业发挥最大作用,应完善公共绩效和财务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公共绩效的核心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是国有资产增值率。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其一般性表现为营利性,而特殊性则源于社会经济制度赋予的社会性。国有企业必须兼具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产品和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但其特殊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使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承担特殊角色。在理解、分类、评价以及认识其特性时,应全面考虑其社会经济属性,以确保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经济生活中,即便是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这些缺陷导致市场主体的活动与社会最优水平不一致,资源配置无法优化,帕累托最优状态难以实现。市场自身的功能缺陷还可能导致经济运行的强周期波动、失业、通货膨胀、经济结构及总量失衡等问题。
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需要进行干预。干预的方式包括运用经济政策以及组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干预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盈利功能外,国有企业还承载着服务宏观经济、促进技术进步、平衡地区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社会功能。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表现明显。它们服务于宏观经济,努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战略开发,推动技术进步,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实现经济合理布局;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同时实现的其他重要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其作为法人,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特点,还兼具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点。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设立,由国家相关机构管理,并兼具国有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特性。其法律适用具有公法性,但也有许多私法性质的条款,并需遵守一般企业法的基本规定。
国有企业不仅是企业,而且是特殊企业;不仅是法人,而且是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对于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正确发挥,对于保障正常经济秩序、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研究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果注重其营利性一面,放宽对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控制,国有企业会更像一般企业。反之,它们则更像国家机关或其附属物。
一、国有企业的现状
国有企业大多因长期得到扶持,缺乏竞争力和创新精神。由于对自主品牌的忽视,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在建国初期,国有企业被用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实现国家工业化。如今,它们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几乎所有工业领域都占据主导地位。它们还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及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
三、国有企业的不足
虽然大型国有企业盈利状况较好,但中型和小型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在数量、平均规模、生产集中度、真正的联合体和企业集团数量以及大中小企业的分工等方面存在不小差距。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对此,应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于2004年明确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企业党组织成员与法人治理结构成员实现交叉任职,确保企业党组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等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并接收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反馈。这一机制不仅从组织、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企业党组织的决策参与,而且实现了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
在干部管理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至关重要。选优配强干部,确保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按照法定程序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强、思想品质好,同时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结合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人事权。在选拔、管理和使用企业干部时,需将党组织推荐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改变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干部管理的方式。企业任用干部需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重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需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企业党组织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强化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方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推进民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工会和职代会是实现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企业党组织应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建设的同时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领导层及内部协调,善于解决决策层与经理层之间的分歧,以及国家、集体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注重教育和引导职工,让他们深入理解并支持参与改革,将党的理念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为了加强企业领导力的核心,我们正在优化领导队伍结构,致力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决策能力和水平。目标是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绩卓越、团结协作、形象良好的企业领导团队。我们也不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让各级党组织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我们致力于确保党组织在引领企业发展、解决矛盾、推动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